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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

项目申报指南


为做好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,推动产业基金与我市优秀项目高效对接,方便企业申报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,根据《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》,特制定本指南。

一、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简介

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按照“聚焦产业、政府引导、资管分离、市场运作”原则,采取“引导基金、母基金、子基金”三层架构模式,市场化运作、专业化管理。引导基金规模70亿元,由市、区政府出资,不以盈利为目的。引导基金与金融资本、社会资本合作投资设立母基金,母基金可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进行投资,形成规模300亿元的母基金群;再通过设立若干支子基金,形成总规模1000亿元的子基金群。采取市场化运作支持企业发展,推动“一中心、一基地、一高地”建设。

(一)基本运作方式

引导基金与金融资本、社会资本合作投资设立母基金,通过母、子基金放大政府出资效用,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徐州市产业发展。引导基金参股各支母基金原则上不超过母基金规模的30%,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。产业发展基金募资、投资、投后管理、清算、退出等通过市场化运作。

(二)投资负面清单

根据财政部《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为促进我市产业发展基金规范运营,我市产业发展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:

1.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、抵押等业务;

2.投资二级市场股票、期货、房地产、证券投资基金、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、信托产品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;

3.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、捐赠;

4.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,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;

5.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;

6.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;

7.产业子基金不得投资其他投资基金或投资性企业;

8.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。

(三)投资决策

项目投资由合作基金管理公司负责,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干预母基金、子基金对具体项目的投资决策和管理。

(四)投资退出

引导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,存续期7+2年,母基金、子基金的存续期由出资人共同商定,但不超过引导基金存续期。投资退出由合作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市场实际决定退出时机、退出方式、退出价格等,一般的退出方式包括:上市、股权转让、大股东回购等。

二、重点申报领域

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投资于我市新能源、新一代信息技术、新材料、生物技术和新医药、高端装备、节能环保六大战略性产业;装备制造、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、清洁能源、煤盐化工、绿色冶金、建筑建材六大支柱转型升级产业;金融、物流、互联网+、电商、旅游、文化、健康、养老等现代服务业;绿色、科技、生态型农业。

三、申报流程

申报人如实填写《项目申报信息表》(附件),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、真实性、有效性、一致性负完全责任。

四、联系电话

   电话:0516-80806198


附件:《项目申报信息表》